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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2-08-03 12:46:56   來源:人體穴位網  作者:eeocool.cn

許可證,某種非所有人都有權涉及受限制的行為或事件,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補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申請書,方便大家學習。

補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申請書1

市教育局:

擬投資舉辦 學校,作為舉辦者和法定代表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政治權利。(作為舉辦者,其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學校擁有雄厚的教研團隊、培訓團隊,有嚴格的招聘、培訓、

考核執(zhí)行體系,確保過硬的教學質量?,F(xiàn)有高級職稱英語教師 人,中級職稱英語教師 人 。本校面向幼兒、少兒外語培訓有規(guī)范、科學、活潑、教學效果顯著的系列教材,和與之相配的嚴謹?shù)慕處熍嘤栿w系。為提高 市英語教育之水平及培養(yǎng)跨世紀之外語人才, 適應現(xiàn)代化的需要, 特此申辦 學校。

學校性質為社會力量辦學,教育類別為非學歷職業(yè)教育。專業(yè)設置幼兒英語、少兒英語、中學生英語、成人基礎英語。招生對象

為 及周邊地區(qū)的兒童、學生及成人。使用教材為 (備注: 教材的出版社為 ,已得到中國教育部認可及備案)

學校教學地點擬設在 ,校舍建筑面積約 平米,周邊環(huán)境安靜、安全,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學習氛圍與活動環(huán)境。校舍由 學校租賃(購買),并由學校嚴格遵循消防及安保標準裝修。 學校的校長由中國公民擔任,根據學校規(guī)模下設行政部、教務部、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等。教師大部分為專職教師。 開辦資金為舉辦者 投入的人民幣 萬元。

望請批準為盼。

申請人:

20_年x月x日

補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申請書2

擬辦幼兒園學校申請,申請項目如下:

一、名稱:托福星幼兒園

二、地址:托克托縣工業(yè)園區(qū)電廠南門向南50米路西

三、面積:1800平方米

四、教學容積:6個教學班

五、班級師資:每班配備兩教一保

六、教師文化程度:教師80%為二職、教育學院等專業(yè)幼教學院畢業(yè),20%為非幼教學院畢業(yè)。

七、廚房:廚房廚具均為新購置設備,工作臺式冰箱,多功能工作臺,消毒柜,醫(yī)用大型熱水器,全部符合國家幼兒園配備標準。

八、幼兒園功能區(qū):

1、獨立教室,每班配備衛(wèi)生間,獨立臥室,每班配備消毒柜,水杯柜,衣帽柜,教室課桌椅均為環(huán)保塑料制作,老師獨立辦工桌。

2、室內活動大廳約220平米,室外活動場地約300平米,大型玩具2個,小型玩具5個。

3、室內多功能舞蹈廳約210平米,設有獨立舞臺,燈光音響均為專業(yè)設備。

4、每個孩子保證有五種不同的桌面玩具。

九、性質:公益,幼兒園運轉由社會慈善人士、內蒙幼教單位、企事業(yè)單位承擔。幼兒園除每人每天收伙食費12元,書本費80元,保險費100元,其它費用均為免費。

十、以上全部設備場地投資人民幣約40萬元。

望盼領導考察審批

申請人:

20_年x月x日

補辦民辦學校許可證申請書3

辦學許可證申請流程:

(一)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者提出申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意向并報送一份可行性市場調研報告。對基本符合申辦條件的,審批機關告之所需申辦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二)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由舉辦者簽章的辦學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審批機關實地檢查擬設立的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教學場地及教學設施、設備。

(三)審批機關受理申辦事宜,并于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批和向上級機關備案事宜。對不同意設立的退回申辦材料并說明理由。

(四)審批機關下發(fā)同意設立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批復文件,核發(fā)《民辦學校辦學證》。

(五)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舉辦者持《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副本和批復文件,到民政局辦理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技術監(jiān)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銀行開設賬戶、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等手續(xù)。

(六)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持學校公章、財務章到審批機關加蓋印章印摸,登記銀行帳號和收費許可證編號,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本。

申辦者:__________

申辦學校名稱:_________

申報日期:年月日

建德市教育局制

填表須知

一、在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教育法規(guī)文件,明確辦學的條件與規(guī)定,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申請籌設民辦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1、申辦報告;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shù)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xié)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shù)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表1、2、3)?;I建結束正式申請設立民辦學校時再提交:5、籌設批準書;6、籌設情況報告;7、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8、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9、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學校的應提交以上1、2、3、4、7、8、9項規(guī)定的材料。

三、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guī)整、潔凈、不得涂抹,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紙,微機單面填寫、打印,時間、電話號碼用阿拉伯數(shù)字填寫,表內填寫不下的內容可另外a4紙附頁。

五、申辦者按籌設和正式設立學校的規(guī)定需分別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辦單位法人證書、執(zhí)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擬任校長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3、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報告原件;

4、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5、聘任教師學歷、職稱、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6、兩個以上舉辦者聯(lián)合申請辦學的,提供聯(lián)合辦學協(xié)議復印件。

六、申辦報告(表)一式二份,一份舉辦者留底,一份交審批機關報批。

關于_×學校的申辦報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申請人或申請組織名稱)擬申請(籌設或者正式設立)_×學校,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辦學理由

二、舉辦者概況

三、擬辦學校名稱與辦學地址

四、培養(yǎng)目標

五、辦學規(guī)模

六、辦學層次與形式(層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專科高等教育、高等職業(yè)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yè)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培訓機構;形式:全日

日制、業(yè)余等)

七、招生范圍及對象(范圍:本市;對象:適齡兒童、初中畢業(yè)生、普通高中畢業(yè)生、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社會其他人員←按行業(yè)、領域、身份等具體劃分)

八、辦學條件(針對擬開設的專業(yè)、辦學層次、辦學規(guī)模等情況,就已具備和計劃配置的辦學軟、硬件設施進行總體描述)

九、內部管理體制(主要指學校內部管理的組織構架,權力分配)

十、辦學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經費的來源渠道、數(shù)量,學校財務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等)

申請人:_(蓋章或簽字)

年月日

表1:九江市擬批民辦學校概況表學校名稱舉辦者姓名

(或單位名稱)校址舉辦者身份證號(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號)郵編電話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稱原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學校負責人辦學宗旨和培養(yǎng)目標(簡要)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內容辦學形式辦學規(guī)模辦學規(guī)模數(shù)(班)在校生數(shù)教職工數(shù)專任教師數(shù)占地面積(平米)校舍建筑面積(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現(xiàn)有圖書現(xiàn)有教學設備折合人民幣現(xiàn)有實驗實習設備折合人民幣注冊資金(冊)(萬元)(萬元)(萬元)出資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舉辦者聯(lián)系電話申辦日期年月日資產來源說明舉辦者及學校首屆董事會成員簽名注:表后粘貼①辦學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及開辦資金驗資復印件;②學校用地、校舍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③辦學場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證明材料復印件。

表2:舉辦者(公民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一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畢業(yè)院校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1、2、個人工作簡歷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單位任(兼)何職(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注:舉辦者二人以上者,復填表二;申辦時需提供法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表2:舉辦者(社會組織)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出資數(shù)額單位法人聯(lián)系電話法人資格證名稱與編號(法人資格證復印件粘貼處)注: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不填報此表。

表3:擬辦教育機構法定代表人情況表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一)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電話本人簡歷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區(qū)何單位任(兼)何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意見:

蓋章年月日表4:擬任校長(負責人)基本情況表姓名性別民族照片(小一)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技術職稱本人簽名戶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郵編電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電話本人簡歷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區(qū)何單位任(兼)何職身份證、學歷、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粘貼處:表5:擬辦學校董事會成員及擬聘會計登記表

董事會成員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聯(lián)系電話身份證號擬任職務擬任董事長工作簡歷及擬聘理由董事長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會計基本情況姓名聯(lián)系電話性別身份證號碼年齡會計任職年限學歷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畢業(yè)院校職稱會計學歷證、會計資格證、職稱證、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表6:學校擬聘任教師情況表教職工概況教職工總人數(shù)其中教師人數(shù)專職教師:兼職教師:管理人員數(shù)職工人數(shù)學校擬聘任教師情況姓名年齡性別學歷職稱擬教專業(yè)/學科身份證號注:此表可續(xù)。表后附教師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a4)。

_×學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是。(學校名稱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民辦學校應冠以本區(qū)域名稱。名稱要反映本單位辦學宗旨與業(yè)務范圍,能夠有別于其他學校。不得使用已由審批和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學校名稱)

第二條學校性質是。(必須載明: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辦學宗旨是。(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及學校設立的目的)

第四條辦學規(guī)模、層次、形式是。(必須載明:根據辦學條件,確定招生數(shù)量。辦學層次是指學校實施的是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還是高等教育。辦學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業(yè)余、函授、遠程教育等)。

第五條學校辦學地址郵編(地址應當清楚、準確,標明學校所在的行政區(qū)域的具體位置)。

第六條學校自覺接受審批機關_×和登記管理機關_×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yè)務范圍

第八條學校的舉辦者是。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辦學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董事)和監(jiān)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會議記錄和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

第九條學校開辦資金:元;出資者:,金額:。(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額)

第十條本學校的業(yè)務范圍是。(必須具體明確,指明學校從事的具體教育教學業(yè)務)。

本學校經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碼為:。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其成員由人組成。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首屆董事長通過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如何產生應在章程中載明;董事會由五人以上組成,必須有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的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批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罷免、增補董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在章程中應載明那些事項應當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guī)和本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章程應載明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免除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學校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由出資單位選舉產生和更換,其中監(jiān)事會中的教職工代表由學校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監(jiān)事會由名監(jiān)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jiān)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不得兼任學校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六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zhí)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學校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校長的行為損害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四)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jiān)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表決制度。監(jiān)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學校設校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根據學校規(guī)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九條副校長協(xié)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可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學校章程規(guī)定,對外代表學校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zhí)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經費來源:學校資產的數(shù)額、來源、性質(必須載明:資產具體數(shù)額;來源及性質是指舉辦者投入及捐贈、國家資助)。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萬元;

(二)政府資助萬元;

(三)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捐贈萬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學校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為學校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xù)期間,由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jiān)督制度等內容。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jiān)督和會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舉辦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報要在章程中載明(沒有載明的視為不要求合理回報),要求合理回報及比例由董事會議確定。合理回報的比例、回報的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舉辦者以捐贈方式舉辦學校并要求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或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校舍、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按《公益事業(yè)捐贈法》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審批機關審批。

第二十七條學校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為專職的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2/3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條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自向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學校舉辦者發(fā)生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二條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guī)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辦學的。

第三十三條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的無法繼續(xù)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學校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fā)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在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校自完成清算并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自收繳辦學許可證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fā)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年×月×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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