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燒警車獲刑,只因生計困難,無錢吃飯,便想進牢房免費吃飯。事情究竟是怎樣的呢?犯罪嫌疑人張瀟(化名)想通過燒警車被抓的方式進監(jiān)獄吃牢飯。法院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成都成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放火罪向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成華區(qū)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張瀟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
48歲的犯罪嫌疑人張瀟(化名)因生計困難,就想用放火燒警車的方式被警察抓住,最終達到關進監(jiān)獄有人管飯吃的目的。2015年12月16日14時38分許,張瀟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廣告紙和打火機等作案工具,竄至成華公安分局大門外路邊。
四川男子火燒警車獲刑
趁無人注意之機,先將廣告紙放在路邊的一輛制式警車的引擎蓋上,再將汽油倒在廣告紙上,最后用打火機點燃廣告紙,放火燒毀警車后離開。當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張瀟返回至放火地時被民警抓獲,并當場查獲其用于放火的打火機等作案工具。
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張瀟在公共場所縱火燒警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通過犯罪的方式進監(jiān)獄吃牢飯的行為是非常不理智的,不但喪失了最寶貴的人生自由,還損失了掙錢打工的時間和機會。人生很短,勤勞致富才能吃得香睡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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