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17日電(記者蘭天鳴)記者17日從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并于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確認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周燕芬批準逮捕。
據(jù)介紹,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并查閱全部案卷。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對證據(jù)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后陳述。
該案審判長表示,經(jīng)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后果,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
據(jù)了解,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jù)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jīng)合議庭評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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